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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1-14 来源:浏阳市政府 字体大小:

浏政办函〔2022〕1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浏阳市开展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的函》(湘自资函〔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创新耕地保护举措、创新规划支持政策、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创新村民建房管理和创新执法监管手段,积极探索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在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层面为全省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积累经验、作出样板、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

在中共浏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市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由王雄文同志任组长,冯赛军(常务)、寻文、郭贺亭、戴圣伟同志为副组长,经开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林业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金融事务中心、公路建养中心、农业发展中心、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两型产业园、大围山森林公园、浏发集团、供电公司、消防大队、人民银行浏阳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三、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为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的《浏阳市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措施十八条》,试点期限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

(一)创新耕地保护举措,扛牢粮食安全责任

1.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设置县、镇、村三级田长,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党建+微网格在各村民小组设立耕地保护联络员,并将各部门纳入田长制考核,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2.深挖新增耕地潜力。对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且单个地块面积在200—3000平方米以内的土地开发项目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浏阳市本级(以下简称市本级)立项或备案后可免除设计、施工招标程序,经市本级验收并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满足条件的新增耕地,允许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3.推进乡村土地集约利用整治。综合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政策,实施一批乡村全域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整治项目。

4.多渠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村民建房占用耕地且无法以自行开垦方式补充耕地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采取行政、经济或村规民约等多种手段,按照一定标准筹措资金,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无法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乡镇(街道),可按旱地2万元/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10万元/亩)、水田10万元/亩的标准,筹集跨镇域资源性补偿资金,由市本级统筹补充耕地。

5.完善耕地保护奖惩激励机制。每年开展耕地保护评比活动,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村、农户、个人或相关组织,给予一定奖励。对损毁耕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创新规划支持政策,构建乡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6.加快空间规划编制。2021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2022年全面完成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积极发动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充分尊重民意和保护地方特色,优先保障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振兴产业的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市本级统筹预留5—10%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实行不落图台账式管理,优先保障农村刚需建房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项目用地。

7.强化规划要素保障。对近期确需建设且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但尚未审批的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占地面积小于400平米的村民建房、通信电力塔基、小型水利设施,在不涉及占用耕地且符合本市有关宅基地管理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支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再及时上图入库。

8.加强规划实施管控。积极推进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按一乡一师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乡村规划师提供驻点规划服务。鼓励行政村明确村庄规划联络员监督员,充分发挥宣传动员、统筹协调、监督执行等自治作用。经审批的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科学论证后严格依程序报批。健全用途管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三)创新用地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深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路径。继续适用原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入市管理办法、民主决策、交易规则、收益分配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深入探索就地入市、调整入市等入市途径。完善涉地农民长远生计综合保障机制,引导入市项目交易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就业、公益事业、子女教育等保障措施分类挂钩。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有公司以资金入股等方式,协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入市土地前期补偿、报批、整理和招商等工作,促进项目入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学校、厂房等存量建设用地入市。

10.鼓励规划建设城乡中心。支持永安镇等乡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规划建设融合农副产品交易、轻工业、电商、医疗康养、科教文卫体设施、新兴产业业态等公共服务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城乡服务中心,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推动融合发展。

11.支持花炮、民宿等特色产业发展。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花炮企业用地,可划定区域范围,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设定开发强度和准入条件,作为特殊单元实行定量不定点管控,依法报批使用。对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民宿项目用地,应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限定建设区域,明确准入条件,严格退出管理。其中,对不破坏地表土层且独栋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的树屋等木方结构民宿项目,可不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且单栋占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内的零星民宿用地,视同符合规划。

12.依法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农村宅基地以及占用耕地比例未超过20%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审批结果通过湖南省市县批准用地省级备案系统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认,同步抄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创新村民建房管理,保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

13.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持续探索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自愿有偿退出制度、跨镇村流转机制。按村庄规划引导不宜建房的五区(边远山区、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库区、矿区、景区)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探索城乡合作建房模式,加强农村住宅风貌引导和管控,推广农房抵押融资贷款经验,拓展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有效利用途径,进一步盘活农房资产,变为可流动、可增值的资金。

14.全力保障刚性建房需求。分类制定宅基地申请条件认定标准。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对长期在本村组生产生活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人员的刚需建房,做到应保尽保;对未长期在本村组生产生活但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人员的非刚需建房,严控占用耕地。严禁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15.加强农村住宅地灾防治。坚持源头管控,村庄规划安排村民选址建房,要避开地质灾害高、中风险区,尽量避免临坡切坡建房。对因选址困难确需临坡切坡建房的,严格督促建房户采取支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已临坡切坡建房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通过技术支持等方式进行引导,鼓励建房户作为实施主体,对存在较高风险的采取简易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简易工程无法消除隐患的,采取群测群防、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方式开展防治工作。

16.探索宅基地节约模式。综合村级人口数量、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编制村庄规划,逐村确定宅基地规模控制目标,并以省级面积标准为上限,因地制宜明确区域内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村民建房分类管理机制,对生活必需的前坪后院、杂房设施等,加快明确面积标准和管控规则。

(五)创新执法监管手段,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秩序

17.建立土地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党建+微网格社会治理考评管理办法,建立县、镇、村三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片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任务,建立违法用地快处快拆机制。将各片区违法用地管控情况逐级纳入绩效考核和网格长干部提拔运用考察范围,对实现全年违法用地零新增的村、镇,给予适当奖补。

18.探索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差别化处置政策。对成因复杂的闲置土地,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灵活的处置方式促进高效利用。对存量违法用地,可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础,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激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劲动能,使试点成果真正助推农村发展、惠及人民群众。

(二)坚持底线思维。要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产能不减少、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在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的试点内容和试点期限内,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评价考核。对试点运行情况实行半年评价和年度考核,对试点中切实可行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并逐级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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