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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01 来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字体大小: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8月1日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我局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1.1  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种种自然灾害和险情,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行业造成的损失,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平安浏阳”建设。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浏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浏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长沙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浏阳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防汛抗旱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陈刚、党组书记刘家川任组长,副局长李运胜为执行副组长,副局长陈庆、张孟兰、陈炉强、许征、李筱端为副组长,唐小格、黄超、朱湘平、江秀成、杨荣、陈和钦、黎敏、徐雄辉、曾秀文、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防汛防旱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工作人员和相关人群的防灾减灾意识。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发生的重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防汛抗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防汛抗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人:李运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文化科、旅游科、体育科)

  3、处置机制

  3.1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对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相关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警告。(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文化科、旅游科、体育科)

  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涉及暴雨、洪水、干旱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事发企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所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报告。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以上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文化科、旅游科、体育科)

  3.3  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3.3.1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按相关人员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个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

  (2)较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1至4人重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3.2 发生重大(I级)、较大(II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时,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和涉事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

  3.3.3 发生一般(III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4  涉及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3.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区域及出入境重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请求支持和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6  善后处理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中伤亡的相关人员进行保险理赔,做好抚恤、经济赔偿有关工作。

  3.7  信息发布与通报

  重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配合市政府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省、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相关市政府及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4、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作用。

  4.2  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各企业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4.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系电话:83612057,83689718,传真:83625976。

  4.4  交通保障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各文化旅游企业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5  人员防护

  各文化旅游企业要为参加突发事件救援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教育和培训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和文化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涉及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预防的有关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相关人员和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2  预案演练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和文化旅游企业应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文化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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