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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23-07-14 来源: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行为,确保项目评审质量,7月14日,浏阳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包含专家征集选聘、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抽取使用、专家考核监督管理等内容,全文共6个章节,总计26条。

一、实施主体

专家管理采取“统一征集、入库管理、监督考核”的方式。由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专家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浏阳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咨询、评审、论证等活动,纳入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智库)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专家入库条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需求开展专家征集,专家征集选聘程序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资料审核、专家评选、会议研究、媒体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名单等流程进行。初次征集采用集中征集选聘,后期实行动态征集选聘。

(二)规定专家权利义务

专家享有独立评审权、接受专家劳务报酬的权力、对专家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同时履行以下义务:客观独立履行专家职责、遵守廉政纪律、遵守保密纪律、遵守考勤纪律、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个人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告知等。

(三)规定专家抽取使用

专家主要承担工作:受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对浏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技术评审、咨询论证、业务培训等工作。专家使用单位根据活动所需要的专家人数、评审时间、回避要求等信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家使用申请,由使用单位采用随机抽取、自行选择、混合抽取、定向邀约等方式确定参与专家。技术评审遵循本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和回避原则。

(四)专家考核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家考评档案,每年对专家进行综合考评。专家使用单位在每次活动完成以后,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专家考评表。

专家年度综合考评规则:考核年度内考评表计分取平均值,作为专家年度考评得分。年度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等次的专家,予以解聘。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届满前3个月由专家进行续聘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认定后予以续聘。

四、办法施行有效日期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 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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