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解读
依据文件:浏阳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的通知》(浏林长办发〔2022〕9号)精神要求
主要内容:
一、林长责任区域划分
按照分级分块负责原则,结合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镇、村两级林长落实属地责任、分级负责、分块负责。乡级林长和第一副林长责任区域为辖区全域,乡级副林长按照所联系的村划分责任区域。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村级副林长(网格林长)的责任区域按村内的管护网格进行分配。
二、工作职责
乡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浏阳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负责本辖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林长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乡级第一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架构。
乡级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第一副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村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护林员、村级监管员、执法协管员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创新开展“党建+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微网格长、网格干部的兼职护林员作用,引导“民间林长”积极履职。
村级副林长(网格林长):负责协助村级林长做好管护网格区域内林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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