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葛家镇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葛家镇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葛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浏阳市2022年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 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动物产品 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要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 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统筹兼防狂犬病、鸡新城疫、猪瘟、猪蓝耳病、羊痘、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动物标识佩戴率、免疫建档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动物检疫应检尽检;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任务,确保不因防控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散养动物,采取秋冬季集中免疫与 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开展技术培训。在秋冬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我镇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户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了技术培训,重点是个人防护、疫苗申领与保管、免疫规范操作、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填写等方面。
(三)按期完成集中免疫。全镇秋冬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9月上旬动员部署,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具体实施,10月下旬查漏补缺,11月上旬组织验收评估。
三、主要措施
(一)抓实疫情监测与风险排查
一是疫情监测。我镇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布鲁氏菌病、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监测力度,以及对种畜禽场、规模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重要场所的监测频率和力度,科学评估疫情风险。
二是风险排查。我镇要继续执行网格化监管排查制度,对发生动物异常批量死亡和监测阳性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采样送检,并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前期处置、信息报送和舆情引导工作,确保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二)抓严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查处
一是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我镇要做好定点屠宰政策宣传、“私屠滥宰”行为排查等工作。
二是动物无害化处理。我镇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乱丢乱弃病死动物等不法行为,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病死动物暂存冷冻设施设备,并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专人监管。
三是调运监管。不得从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布鲁氏菌病一类 地区、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调入生猪、牛、羊、家禽等动物。所有外地调入畜禽必须查验有效检疫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我镇要监督养殖场(户)按规定做好落地报备及隔离观察;跨省调入种(仔)猪必须办理“点对点”备案手续,跨省调运牛羊入浏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到指定通道检查站严格查证验物。要严查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防病死畜禽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向市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严格检疫。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确保力量,提高检疫率,做到应检尽检。督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检疫范围,规范开展动物检疫,检疫证明信息填写正确真实,完善检疫申报点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对应当检疫而不检疫和违规 出证、隔山开证、只开证不检疫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防疫监管。按照养殖场规模设立不同监管频次,实施分 级动态管理,做好监管APP 平台运行、利用和维护。
六是证章标志管理。严格票证管理制度,落实票证二次发放、专票专人使用等措施,规范动物标识发放程序和要求。
(三)抓细重大疫病重点防控
一是布鲁氏菌病。今年浏阳市在多家羊场监测到山羊布鲁氏菌病阳性病例,布鲁氏菌病防控形势严峻。我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畜间布鲁氏菌病排查监测通知》(浏动防办〔2022〕6号)要求,加强对种(乳)畜场、牛羊场、牛羊交易市场、贩运户的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对突发疫情、监测阳性、异常情况等要及时报告,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不留隐患。
二是非洲猪瘟。织密非洲猪瘟防控包村包场排查网、养殖场 (户)自查网、异常情况监测网、清单管理责任网“四张网”,确保不漏一场一户。加大养殖场、发猪台、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高风险环节排查监测力度,保证频次和覆盖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2 年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动防办〔2022〕5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清洗消毒活动,鼓励和督促养殖相关企业自建洗消通道。把住“调运备案关、出栏检疫关、调入监控关、落地监管关”四道关卡,重点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私屠滥宰、随意丢弃病死猪、贩卖染疫或病死猪、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抛丢病料等恶意传播病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
我镇要及时掌握秋冬防工作开展进度以及各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确保秋冬防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经费物资保障
我镇对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专项工作经费要予以充足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充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高质高效开展。
(三)加强免疫档案记录
免疫档案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对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秋冬季集 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规模场(户)免疫信息录入。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
2、口蹄疫强制免疫计划
3、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种类
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病毒(H5+H7)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操作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
鹤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
秋冬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 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 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种类
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各区县(市)或规模猪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 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 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秋冬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 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 价≥26。
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阳性。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 体免疫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免疫动物种类
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根据《关于开展小反刍 兽疫强制免疫退出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农办疫控〔2021〕65号)开展风险评估,经评估确认退出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的区 县(市),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开展自行免疫,经我局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方法
免疫方法及剂量按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秋冬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 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羊只进行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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