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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3-12-28 来源:高坪镇 字体大小: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市级文件精神相衔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三、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理,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七、应急预案体系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4.村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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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高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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