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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2-28 来源:高坪镇 字体大小: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高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高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市级文件精神相衔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三)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理,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七)应急预案体系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4.村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顾  问:张义根

组  长:王安军

副组长:周  文   周雯生  熊志山(常务)  刘  榴

李东平  陈建敏  刘  刚  戴  锋  林  婷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高坪派出所、高坪卫生院、古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古港供电所、高坪教育发展中心、各村居委会。

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的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理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负责应急指挥调度的后台支持和指导、督

查、考核;负责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办: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

基层党建办:负责协助经发办发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对事件及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协助安排新闻媒体的现场报道。

经济发展办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协助事发单位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并负责救援行动的交通工具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撤离人员、设备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核实和统计受灾人员及相关数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供电工作。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调配;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对事件及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现场报道。

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安排;负责检查监督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派出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交通管制、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发地段实行封锁;负责对事故责任嫌疑人员的监控,防止事故责任嫌疑人员的逃匿;负责接待和调解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相关矛盾;负责处理和调解相关矛盾。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和灾后重建国土规划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植物(不含森林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定点屠宰应急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作为救援队伍的主干力量,负责参与和实施现场救援行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保卫工作。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启动突发性灾害事故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灾人员提供社会救助;储备救助物资,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安置;配合村、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灾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配合村、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城镇建设管理办:负责组织城市道路及下水道的应急抢修、维护、疏浚工作。负责大型机械装备的调配,负责参与救援行动,并做好一切有关涉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古港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药品和器械的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秩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监督灾区产品质量。

古港供电所职责: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供电工作。

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按照镇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根据领导联村和干部职工网格化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二)办事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应急办),由周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并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

 2.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方案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高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理建议报镇安委办。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安委办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委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镇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组。镇安委办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安委办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应急平台;加强各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应急办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一)常规监测

 1.机制完善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镇安委办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应急办及时上报区应急办。

(2)镇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理建议,向镇安委办报告,并将镇安委办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同时,镇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镇域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2)镇安委办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3.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发出请求,由上级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安委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主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Ⅳ):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理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党政办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做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安委办备案。

6.应急结束

 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理

    (1)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村,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镇政府会同市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安委办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安委办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安委办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理。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区应急委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安委办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治安维护

 1.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上级公安部门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镇政府应当积极组织事发的村,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 预案演练

1.镇应急办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医疗救护、水上搜救、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应急培训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安委办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坪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奖惩机制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等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修订

根据形势发展,可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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