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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1-08 来源:荷花街道 字体大小: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完善“工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文件和《中共浏阳市荷花街道工委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荷工发〔2023〕84号)


(二)主要内容

1.建立荷花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等重点工作,所有党政领导必须参与,任何人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

2.落实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每月带队开展安全检查1次以上,检查对象为:分管部门和行业、所联系村(社区)和企业等。

3.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管理。坚持“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做到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应责令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指令,由专人负责跟踪督导、隐患整改复查后报告带队领导签字确认;发现应由上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书面移送上级有关部门。

4.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由街道纪工委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将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原则

各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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