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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里街道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 落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7-20 来源:集里街道 字体大小:


浏集发〔20229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集里街道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

落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现将《集里街道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好落实。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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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里街道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

根据《浏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我市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的通知》(浏林发〔202221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街道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总揽,以此次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为契机,厘清公益林权属、范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利益,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构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秀美浏阳。

(二)主要任务

根据《浏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我市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的通知》(浏林发〔202221号)要求,我街道要完善落户省级以上公益林4562亩,其中国家级国有公益林107亩、国家级集体公益林445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管护合同实行五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和省林业局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街道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签订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二、工作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

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落户工作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完善原则。此次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是历史传承,并非公益林重新区划落界,目的是承上启下,强化责任,明晰范围、面积,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保护。

2坚持目标管理原则。将公益林保护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程序、按补偿标准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到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做到面积准确,权属、四至界限清楚,图表一致。

4.坚持统一保护原则。划分管护网络,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措施,落实公益林保护政策,构建公益林保护长效机制。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为方便公益林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辖区内涉及的飞山(插花山)应遵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所在乡镇(街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并在资金发放表中备注林权权利人户籍所在地信息。

6.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各村(社区)要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明细表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示照片要有水印

(二)管护责任协议书签订

1.签订主体

方为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乙方为公益林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

2.签订方式

1国有的公益林,由街道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

2村、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街道办事处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

3)个人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街道办事处与经营管理的个人逐一签订责任协议书,或者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责任协议书;村、组统一签订的,协议书应附公益林分户面积一览表,村民应在协议书相应位置逐一签字确认;

4)流转经营的公益林,由街道办事处与流转相关方共同签订;

5)存在林权纠纷的公益林,先搁置争议签订协议书,再协商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归属同一乡镇(街道)的,街道办事处与纠纷山场相关方签订;归属不同乡镇(街道)的,由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与纠纷山场相关方签订。

以上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协议书应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补助资金受益主体及份额;上述所有情形的公益林管护责任书均可分别签订,也可一起签订。

3.协议期限

协议书可无固定期限,也可根据需要约定具体期限。

(三)协议书解除

1.重新签订管护协议书后按新管护协议行使权力(权利)履行责任(义务)。

2.因经批准的公益林区划调整、修正、林地使用等原因导致原协议书约定的管护范围和面积全部消失的,原协议自动解除

(四)协议书保存

国有公益林管护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街道事处、林权权利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各保存一份;非国有公益林管护责任协议书一式N份,相关林权权利人、乡镇(街道)、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五)公益林修正

根据2021年公益林优化要求,对以下情况的公益林进行修正

1国土三调地类为非林地的公益林,予以剔除;

2.经核实林地地类为苗圃地的公益林,予以剔除;

3.国土三调地类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林地,经核实属于在册耕地造林,且不属于退耕还林的公益林,予以剔除;

4.经审批已永久使用的公益林,予以剔除;

5.已依法查处的公益林,予以剔除;

6.因数据融合原因,为方便公益林管理,进行了碎班的公益林调出和非公益林调进。

(六)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从2023年起按重新落户对象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省级以上公益林完善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李艺探同志任组长,周水波同志任副组长,鲁熙、胡兴旺、黄勤俭、左水明、李昔兰、卜卫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省级以上公益林落户工作具体实施,编制实施方案,指导召开落户工作会议,解读落户工作政策,督促林权权利人与相关部门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10日)

成立工作专班,根据辖区内公益林分布情况,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出台落户工作文件,通过宣传车、标语、广播等宣传公益林落户工作政策,分村、分片召开专题会议,引导经营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公益林。

(二)外业调查及管护责任书协议签订阶段(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根据街道下发的图、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外业调查或查阅林权到户资料,逐小班登记林权权利人基础信息,同一小班内涉及多个林权权利人时,面积保留一位小数;到户信息要在属地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拍照存档。经营单位、个人根据公示结果填写申报表和签订责任协议书。

因时间关系,权属一时难以到户的山场,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方式商议资金分配方案,但不允许出现资金再次分配现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

完成落户工作后要及时向林长制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走访相结合方式。内业资料重点核查相关会议记录、照片、申报表、管护责任协议书、面积一览表等资料,重点看要素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现场走访主要了解落户工作是否公示公开、资料是否弄虚作假、群众是否知晓等。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根据到户面积进行汇总,向林长制办公室报送资金拨付明细表,林长制办公室根据提供的资金拨付明细表,协调财政局,通过一卡通财政系统,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五)资料归档阶段(2023年12月)

落户会议记录、签到表、照片、申报表、管护责任协议书、资源分布图、资金拨付明细、总结材料等相关资料分村、分片进行归档,并做到图、表、账数据一致,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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