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和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镇秸秆(生物质)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永和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永和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生物质)(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化利用,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我镇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宣传目标。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营造“不能烧、不愿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禁烧目标。实现“零火点、零黑斑、零通报”。
(三)利用目标。全面完成市定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指标,形成“村收储、镇转运”的高效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政府主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财政、生态环境、经发、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合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切实压实责任。
三、重点工作
(一)宣传引导
1、宣传内容
焚烧危害:污染空气、危害健康、影响交通安全、破坏土壤生态。
利用政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及时公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并对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处罚措施(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拘留)。
禁烧区划分情况:清晰告知永和镇行政区域内全域禁止焚烧的要求。公开镇、村秸秆禁烧监督举报电话(镇级举报电话:073183502868),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2、宣传方式
(1)用好“四个一”。明白卡、倡议书、宣传手册、屋场会全覆盖。做到秸秆焚烧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用好“线上+线下”。通过召开广播会,微信群推送,悬挂横幅,镇、村干部敲门行动,确保宣传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禁烧管控
1、构建“三级巡查”机制
镇级巡查: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建2支专职巡查队伍,重点巡查农田集中区、交通干道等区域。
村级巡查:各村(社区)成立巡查小组,每日开展田间地头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
网格巡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落实网格员责任,确保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2、强化智慧监管
依托“铁塔视联”监控系统,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重点区域实施轮巡。发现火点后,5分钟内推送位置信息至巡查责任人,同步启动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机制
镇专职消防队全天候备勤,配备消防车、移动水泵等设备确保火情30分钟内处置完毕。
建立“镇一村一组”三级联动机制,确保火点早发现、快扑灭、零蔓延。
(三)综合利用
1、利用方式
(1)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
(2)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3)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为主,打捆离田利用、稻虾共作全量还田、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4)其他农作物秸秆。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2、目标任务
(1)健全收储网络。今年拟新建1个村级秸秆收储网点,升级改造1个镇级秸秆收储运中心,完善收储设施设备,提升秸秆收储转运能力。待条件成熟,全面推广,形成“村收集、镇转运”的收储运体系,确保秸秆应收尽收。
(2)统筹各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全镇秸秆打捆离田1500亩、粉碎还田5400亩、翻耕还田(栽种绿肥及油肥)4500亩、利用1500吨,各村(社区)量化指导计划见附件1。
(3)提升机械化水平。在原有牵引式打捆机2台、翻耕机10台的基础上,拟新增牵引秸秆打捆机2台,翻耕机5台。
(4)培育经营主体。鼓励本地企业和经营主体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积极对接县项目库资源,支持建设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加工点,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力争创建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个。
(5)创新利用路径。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改良土壤等技术,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
(6)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创建1个1000亩以上油菜还田示范区。
3、政策扶持
(1)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对新建村级收储运网点及镇级收储运中心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其标准见附件2。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
(2)支持还田离田作业。分别补贴为:秸秆离田作业15元/亩、翻耕作业12元/亩、低茬收割8元/亩;补贴面积以北斗数据为依据。
(3)支持设备购置。对新牵引式秸秆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打捆机年内需完成1300亩以上作业面积才能申请国补以外补贴。对新深翻耕机械,每台购置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
以上所有纳入补贴的设施、设备,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上述扶持政策在指导计划面积、数量内予以补贴,适用于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所实施的项目。
4、保障措施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农机调度、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需求。
各村(社区)负责制定本村秸秆综合利用“一村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开展秸秆收储、宣传动员、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其余有关责任、信息表均见附件。
四、处罚办法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整改落实并重”的原则,生态事务中心实行分级分类处罚。
(一)对种植户的处罚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保洁员的处罚
违规焚烧垃圾:1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2次扣除当月工资200元;3次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村(社区)干部的处罚
镇级督查处理标准:发现火点,村(社区)干部应在15分钟内到场组织扑救,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免于处罚。未按要求到场扑救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1)包片(网格)责任区内发生1起火点: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1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
(2)包片(网格)责任区内发生2起及以上火点: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500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县级以上通报处理标准:
(1)发生1起火点:扣发包片(网格)责任人当月绩效500元,予以诫勉处理,并对总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2)发生2起及以上火点:包片(网格)责任人停职检查,村(社区)总支书记根据县级要求予以处理。
(四)对办点干部的处罚
所驻村发生1起火点的,扣年度绩效100元,并作书面检讨;所驻村发生2起火点的,扣年度绩效500元,全镇大会检讨;所驻村发生3起及以上火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1、永和镇秸秆综合利用一村一策量化指导计划
2、收储运中心及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3、永和镇各村中晚稻种植大户秸秆综合利用责任表
4、永和镇秸秆综合利用自走式打捆机、深耕机主体落实表
5、永和镇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中心及网点信息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网安备 430181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