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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0-06-29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浏阳市司法局

关于公布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长沙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长沙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形成了浏阳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34(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未被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相关村(社区)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予以出具

二、对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索要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式,并通过公开的方式让群众知晓;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断精简证明材料,并对证明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等,或者基于数据共享不畅及其他条件限制等情况外,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应当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浏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浏阳市司法局    

                               20206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浏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第十七条

司法局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2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和居住证明

评估拟社区矫正人员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司法局

村(社区)、乡镇(街道)

3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

4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公安机关

5

死亡、户籍注销等可以反映死亡事实的证明

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村(居)委会

6

不动产情况登记表、房屋产权内档

委托公证、继承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不动产登记部门

7

曾用名、又名、别名、公民主体信息变更等反映公民身份信息的证明

曾用名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公安机关

8

工商内档信息证明

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涉外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

存款证明、证券及资金余额证明、公积金证明等财产证明

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

10

婚姻状况证明、在职及收入证明、在读证明、经历证明、完税证明、居住地证明以及其他涉外公证需要开具的证明

涉外公证以及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相关单位

11

其他相关证明

相关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

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

12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证明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新增、修改、变更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1号)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三点

乡镇(街道)财政所

村(社区)

13

不动产证明

购房落户,已签购房合同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无法通过部门核查的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第五部分第(十三)项

公安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同意落户证明

私自收养婴幼儿落户在农村地区收养人户内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第五部分第(六)项

公安派出所

村(社区)

15

长期居住本地且与原户主分开生活证明

无法通过部门核查的分立户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第二部分第(二)项

公安派出所

村(社区)

16

死亡证明

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未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死亡公民的户口注销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第四部分

公安派出所

村(社区)

17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1.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3.公司拟聘用驾驶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三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公安交警大队

18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交通运输局

商务部门

19

身体健康证明

办理收养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民政局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

20

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收养证,证明无子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三)项

民政局

乡镇(街道)计生办

21

户口不能迁移证明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民政局

公安部门

22

土地被征用证明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第五条、第六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村(社区)

23

亲属关系证明

无法通过部门核查的市场主体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公安派出所

村(社区)

24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同一地址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及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二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1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一项

市场监督

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25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非正常死亡股东股权继承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公安派出所

村(社区)

26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通过部门无法核查到不动产权属证明情况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款;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4、《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第八条第一款;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

管理局

村(社区)

27

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市场监督

管理局

村(社区)

28

农业户口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

管理局

村(社区)

29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符合规划要求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79号令修正)第十条第三项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30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年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第十六条

《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长民发〔201850号)第十一条

《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426号)第二十条

《浏阳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方案》第九条

住房保障

服务中心

民政局

31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一章第一节第八条第六款

自然资源局

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

32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嘱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一章第一节第八条第六款

自然资源局

公安机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

33

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的证明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二章第七至十三条

自然资源局

市地名办

34

个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证明、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自动升位的除外)的证明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二章第七至十三条

自然资源局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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