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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2-06-27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工建中心、浏阳市自来水公司、浏发集团、各街道办事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企业:

为加强规范我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消除二次供水安全隐患,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遏制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市二次供水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住宅、公共设施含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自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时,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城市住宅、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环节的技术要求按照《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三)住建局和供水企业参与含有二次供水设施的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程的方案设计评审。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上传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住建局备案并及时抄送供水企业后方可实施建设。

(五)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和变更施工标准。施工期间,住建局和供水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所使用产品控制在《湖南省二次供水产品库》名录中,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设备、材料、配件。

(六)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完工后,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供水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防范系统和二次供水泵房整体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住建局出具验收报告并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

根据《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委托的物业企业。

(一)住建局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运行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联合街道办事处、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泵房和供水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安全检查台账资料;督促检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按时完成长沙市城镇供水监管系统有关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和水质检测相关内容的报送。

(二)住建局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纳入对物业企业日常安全检查范围,建立健全检查台账资料;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按时完成长沙市城镇供水监管系统有关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和水质检测相关内容的报送。

(三)街道办事处依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业主委员会(无物业企业进驻但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按时完成长沙市城镇供水监管系统有关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和水质检测相关内容的报送。

(四)供水企业要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资料,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有可能造成运行安全事故、设备停运导致停水等情况,应立即告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运行主体责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日常检查报告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数额较大的可采取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按应急维修流程办理);因工程施工、市政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维修更换、降压等情况需要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发布公告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需要停水时,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向住建局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范围较大或时间较长,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缓解居民用水矛盾。

三、工作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住宅、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坚决杜绝无资质单位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行为发生。

(二)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启动建设;建设完成后按照《标准》要求提供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在验收材料齐全、建设情况符合《标准》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相关设备正常试运行15天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备案,可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后再次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必须提高管理意识,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台账,加强供水泵房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进行有效整改,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坚决杜绝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发生;水质检测和水箱清洗消毒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如期开展(水箱清洗消毒每半年一次,水质检测每季度一次),并及时上传至长沙市城镇供水监管系统。进入水箱清洗消毒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卫生健康证明,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充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四)二次供水设施在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违反《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严格依照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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