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浏阳市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浏阳市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浏阳市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汽车运营及企业经营行为,发挥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效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63号)《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主城区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交公交〔2023〕5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主城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交公交〔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浏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授予城乡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的公共汽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和市交通运输局对公交企业审批的运营线路(以下简称“公交线路”)服务质量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对公交企业及其公交线路运营管理、运营安全、车辆设施、从业行为、服务质量和违规情况等的综合考核。
第四条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组织、统筹安排,并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次。由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客运执法中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参与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公开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健全考核档案,增强考核透明度。
第六条公交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公交服务。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考核实施“一事三考”,分别为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和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一)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
1.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指标分“文明服务”“规范运营”“标志标识”“车容车貌”“设施设备”五部分组成,采用扣分累计制,扣完100分为止(见附件1)。
2.每月不定期,不定次数,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采取乘坐公交车、站场(亭)观察、现场录像等方式进行打分(见附件1)。每月考核抽查公交企业不少于5%的线路,抽查到配车6台及以下的线路,抽查其线路所属50%的车辆;配车6台以上的线路,抽查其线路所属30%的车辆。
3.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实行平均分制,是指该线路被检查的公交车辆平均分按附件2计入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
4.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公交企业须进行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组织复查验收。
(二)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
1.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每季度不少于2次,由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组织开展。
2.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指标由五部分组成。考核指标及所占权重分值分别为:线路运输安全情况(20分)、服务质量情况(15分)、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情况(40分)、反馈落实情况(20分)及准点率(5分)。另设加(减)分项目,分值为10分。(具体见附件2)
3.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平均分制,是指在年度考核期内,被抽查到的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平均分按附件3计入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4.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70~80分含70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等四个等级。
5.等级为不合格的公交线路,公交企业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组织复查,复查按附件2进行考核,复查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复查分值不计入年度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分。复查分值低于70分的继续进行整改、复查,直至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为止。
(三)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1.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6月进行。
2.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指标由五部分组成。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20分)、服务质量(20分)、社会责任(30分)、企业管理(30分)。另设加(减)分项目,分值为10分。(具体见附件3)
3.被考核公交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服务质量考核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及客运执法中队参与考核工作,依据附件3进行评分。
第八条在考核周期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定等次,书面告知公交企业,并在浏阳市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查。经复查确认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最终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依据考核结果,督促公交企业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条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考核分数和等级
第十条 公交企业年度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并将根据公交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良好:总分在80~90分(含80分);
(三)合格:总分在70~80分(含70分);
(四)不合格:总分低于70分的。
第十二条一个考核周期内,公交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的线路占公交企业开行线路总数10%以上的;
(二)被责令整改的车辆次数占企业运营车辆总数的10%以上的;
(三)擅自新开运营线路或擅自停止运营线路的,擅自将线路经营权以转让、出租、融资、挂靠、承包、质押、委托等方式经营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两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五)拒绝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考核考评的;
(六)企业在考评过程中提供不实或者虚假材料,拒不改正的;
(七)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交通主管部门的交办件,导致公交运输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因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或者管理不善,发生不稳定事件的;
(九)发生停运等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年度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政府财政对公交运营进行补贴的重要依据。
(一)等次优秀的,全额享受年度财政计划运营补贴。
(二)等次良好的,按95%享受年度财政计划运营补贴。
(三)等次合格的,按90%享受年度财政计划运营补贴。
(四)等次不合格的,按85%享受年度财政计划运营补贴。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被考核的公交企业应自觉服从和接受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考核过程中,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原《浏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浏阳市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浏交发〔2023〕61号)自动废止。
附件:1.浏阳市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
2.浏阳市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3.浏阳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浏阳市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
车号: 车属单位: 线路名称: 线路起讫点:
考核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简要说明 |
文明服务 |
1 |
驾驶员持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礼貌、耐心解答乘客提问 |
无证上岗扣20分/次,不使用文明用语扣2分/次,不礼貌、耐心解答乘客提问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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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驾驶员未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着装不工整、穿大短裤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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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驾驶员光脚开车,或穿拖鞋、高跟鞋开车 |
出现其中任意一项,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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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员营运过程中谩骂乘客、参与斗殴或殴打乘客、中途甩客、拒载乘客、往窗外吐口水或者扔杂物等 |
出现其中任意一项,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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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营 |
5 |
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不系或者不规范系安全带、使用手机、斗气追逐、抢道、超速行驶、闯红灯、抢黄灯、未礼让斑马线等行为 |
出现其中任意一项,各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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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驾驶员行驶过程中有抽烟、嚼槟榔、吃零食、聊天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现象 |
扣5分/次;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现象视情节轻重扣5分/次或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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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驶中随意变更车道及越线、骑线行驶、急停急刹 |
出现其中任意一项,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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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技能掌握不全,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设备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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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出站不打转向灯、不正确报站或不报站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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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发班时间、不执行核定的配车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
出现其中任意一项,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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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到站不开门、未停稳便急于开门或未关好车门便起步、开门滑行上下客 |
出现其中任意一项,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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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主观原因造成发车间隔超过规定时间,首班车迟发,末班车早发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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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气温高于28℃时或低于12℃时,未开启空调设备并保持夜间车厢内照明度适中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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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乘客,未在车辆醒目处公示优惠群体范围,未执行老年人、学生等群体优惠政策,拒载优惠群体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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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严格按规定对乘客携带液体或者疑似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不落实“三品”查验,存在漏检、不开包查验 |
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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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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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标识 |
16 |
车载LED显示屏未开、显示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 |
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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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规定位置未标明公司名称、路码、服务监督电话和投诉电话 |
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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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规定位置未标明收费标准、儿童免费标尺等服务标识标志 |
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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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在车厢内设置乘坐规则、禁烟标识和线路示意图,或示意图与实际不符 |
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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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标识齐全醒目,上、下车标识及收费标准等服务标识齐全、完整、清晰 |
未达要求的,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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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车貌 |
21 |
车内卫生整洁,车身外无污渍,前后挡风玻璃及边窗玻璃清洁、干净明亮,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及时清理 |
未达要求的,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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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车身广告无破损、整洁、无卷边,公交车前车身位置要求无广告 |
未达要求的,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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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车身外表漆面完好,无40平方厘米以上破损、无刮痕 |
未达要求的,扣3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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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头灯、尾灯、方向灯、侧灯、顶灯齐全有效,面罩完好 |
未达要求的,扣3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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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上、下车标识、收费标准、禁烟标志等标识标志无破损、无卷边,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
未达要求的,扣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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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26 |
车门开关灵活、安全可靠,设有缓冲装置;顶窗完好,推拉灵活,顶窗不漏水;应急门开关灵活、安全可靠 |
未达要求的,扣5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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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地板、盖板、踏步、内侧护板和顶盖护板完好;座椅、安全带齐全、牢固;扶握齐全、牢固;配备垃圾桶 |
未达要求的,扣3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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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齐全、有效 |
每少一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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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无手撕发票、未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
扣3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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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读卡机、投币箱、报站器、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等设置完好有效 |
每少一个扣10分;不完好有效的每一个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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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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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 ||||
注:本表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累计制,扣完100分为止。车辆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车辆考核得分=100分-扣分。 |
附件2
浏阳市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经营企业: 公交线路名称: 线路起讫地:
线路车辆配置数量(辆): 驾驶员配置数量(人): 线路走向: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办法 |
考核 得分 |
简要 说明 | |
1 |
运输安全 |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 |
20 |
1.线路所属车辆发生同责及以上交通安全亡人事故的,扣20分。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未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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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伤人 |
线路所属车辆发生同责及以上交通安全伤人事故的,每次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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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1.发生1台及以上车辆消防事故的扣10分。 2.首末站、枢纽站配置齐全有效的消防灭火设施。每缺一项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3.首末站、枢纽站充电桩区域停放燃油汽车的,每次扣3分。 |
||||||
运营安全 |
1.运营线路发生影响公共客运秩序和安全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每人次扣1分,扣满20分为止。 3.首末站、枢纽站未确保专人值守,未如实记录隐患情况和整改进度,未召开班前例会,未落实“一会三卡”,未落实车辆安检制度。每项扣1分,扣满20分为止。 |
||||||
交通违章 |
公交线路交通违章每增1次/车,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
||||||
2 |
服务质量 |
社会投诉 |
10 |
线路投诉每增1次/车,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注:投诉案件不包括撤诉及与线路无关的案件) |
|||
线路信息 |
5 |
首末站和中途站是否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是否公布投诉电话;线路信息是否准确,包括线路牌和电子站牌信息的准确性、车辆报站与站点一致性、车辆途经站点与站牌是否对应等;未按规定的按0.5分/处扣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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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 |
按照《浏阳市公交车辆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评分表》内容进行考核 |
40 |
该线路被检查的公交车辆平均分*40%即为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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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反馈落实 |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反馈落实情况 |
20 |
公交线路路检路查复核时,发现问题仍未整改的,扣2分/处,扣完20分为止。发现未按时限进行整改的扣1分/处,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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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准点率 |
首发站发车准点率 |
5 |
线路首发站准点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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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分项 |
政府通报表扬 |
6 |
1.线路被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经查证属实的加3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2.线路被长沙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经查证属实的加2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3.线路被浏阳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经查证属实的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说明:同时出现1.2.3或其中任意两项或三项加分时,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且同一事件以最高加分项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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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 社会正面评价 |
4 |
1.线路被国家主流媒体表扬,经查证属实的加2分/次,累计不超过4分; 2.线路被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或主流媒体表扬,经查证属实的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4分; 3.线路被微信、微博等官方社交媒体表扬,经查证属实的加0.1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同时出现1.2.3或其中任意两项或三项加分时,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且同一事件以最高加分项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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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减分项 |
政府通报批评 |
-6 |
1.线路被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2.线路被长沙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3.线路被浏阳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说明:同时出现1.2.3或其中任意两项或三项扣分时,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且同一事件以最高扣分项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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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 社会负 面评价 |
-4 |
1.线路被国家主流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累计不超过4分; 2.线路被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或主流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次,累计不超过4分; 3.线路被微信、微博等官方社交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扣0.5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说明:同时出现1.2.3或其中任意两项或三项扣分时,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且同一事件以最高扣分项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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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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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公交线路发生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2.交通违章是指公交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违章行为。 3.线路首发站准点率=准点车辆数/车辆总数。 4.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 |||||||
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3
浏阳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经营线路数量及车辆数:
考核项目 |
考核 分数 |
记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简要说明 | ||
安全生产 (20分) |
基础工作 |
20 |
1.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扣2分。 2.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扣2分;未配备专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扣3分;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扣3分,未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的扣3分; 4.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记录,每少一项扣2分; 5.未建立驾驶员月度安全例会制度的,扣3分;无安全例会记录的扣3分; 6.未建立每月开展一次的定期安全稽查、自查自纠制度的,扣2分,无相关工作记录的扣2分; 7.无司乘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应急管理与处置培训年度计划的扣3分,无培训记录的,每缺一项扣1分; 8.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3分,未进行应急演练的扣5分; 9.未及时报送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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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死亡 |
1.发生同责及以上交通安全亡人事故的,扣20分;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未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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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 事故伤人 |
发生同责及以上交通安全伤人事故的,每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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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安全 |
1.发生1台及以上车辆消防事故的扣5分; 2.企业发生影响公共客运秩序和安全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3.首末站、枢纽站未确保专人值守,秩序良好;未如实记录隐患情况和整改进度,未召开班前例会,未落实“一会三卡”,未落实车辆安检制度。每项扣1分,扣满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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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 |
企业交通违章每增1次/车,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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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0分) |
公交线路服务质量 |
20 |
在年度考核期内,企业被抽查到的公交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平均分乘以20%即为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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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标准及规范 |
1.未建立车辆营运服务标准的,扣2分; 2.未建立驾驶员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的,扣2分; 3.未制定公共汽车及驾驶员服务质量考评办法、服务质量奖惩规定、服务投诉受理处理等规定,企业未建立服务投诉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未保持24小时投诉电话畅通,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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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30分) |
基础工作 |
20 |
1.全年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50次,每增1次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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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按要求报送报表、台账等各类资料或领取各类文件、未参加会议等,每缺一项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3. 未及时落实、整改、回复行业主管部门各种交办件的,每件次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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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30分) |
文明创建 |
10 |
未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的,扣2分;创建过程中存在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对存在问题未落实整改或超期整改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参与行业组织的文明体系创建活动的,每缺1次扣1分。 |
|||
严格按照市文明办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实施行业文明创建行动。未按照“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具体点位、宣传载体、宣传时段、设计文本、宣传品材质”实施社会宣传工作,未按要求列入常态化工作内容,每次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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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乘客,未严格执行老年人、学生等优惠政策,有拒载情况的,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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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30分) |
车辆管理及人员管理 |
5 |
1.不按规定建立车辆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的,每车扣1分; 2.不按规定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场所进行车辆维护修理及未建立车辆维护台账的,每车次扣2分; 3.未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的,每人扣1分; 4.企业未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约谈和处理,未对月度交通违法排名靠前(含超50公里/小时排名前十)驾驶员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交通安全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每人次扣1分; 5.未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每人次扣1分; 6.未按规定对驾驶员的聘用、培训、驾驶行为等进行严格管理的,每人次扣1次。 7.驾驶员有吸毒、酒驾醉驾、精神疾病、暴力犯罪前科或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病史),企业未采取劝退、解聘、禁入和调岗等措施,扣5分。 以上行为按次数为单位,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
线路管理 |
10 |
存在擅自停运、开通线路,擅自更改路线运行,擅自更改开发班时间、擅自更改核定的配车数等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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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誉 档案及 资料报送 |
5 |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1分;未按要求和时限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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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定 |
10 |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扣10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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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10分) |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通报表扬等 |
10 |
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5分;企业获得长沙市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企业获得浏阳市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加2分。全年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30次,每少一次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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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
政府通报 批评 |
-10 |
企业被省部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企业被长沙市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企业被浏阳市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
|||
合计 |
—— |
— |
—— —— |
|||
公交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的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小项规定的分数,同一事项得到不同部门表彰或褒扬的,不得累计加分。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3.服务质量投诉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向市民热线或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4.荣誉称号指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市级及本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5.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计分标准。
【音频文字解读】《浏阳市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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