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进一步浓厚我市招商氛围,充分调动各方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经投资商、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共同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与我市项目业主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推介客商,助推项目成功落户、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办理税收申报并按合同约定竣工投产后,可申报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中介人600万元;新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中介人400万元;新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中介人200万元。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且填补我市产业空白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参照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四条 新引进的固定资产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地方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按当年度产生地方贡献的30%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地方贡献在6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当年度产生地方贡献的20%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地方贡献在400万元(含)—600万元的,按当年度产生地方贡献的10%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五条 对新引进重特大和研发创新能力强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中介人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六条 奖励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可在企业投产后3年内的任意一年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准备资料提交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项目初审。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步审查奖励项目材料、核实中介人。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项目投资人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审查项目合法经营情况。
(三)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的建设、消防、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市税务局负责核算企业在本市的纳税情况。
(五)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认定“三类500强”企业。
第八条 项目会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组成联合踏勘小组实地踏勘,查看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核定固定资产构成、额度,核实资料原件等,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
第九条 项目终审。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将通过会审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审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 奖励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中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介人领取奖励资金应依法纳税,支付单位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追回奖励资金,并保留司法追究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项目)的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项目)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如超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 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或者同时满足省、市、浏阳其他政策文件同类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承包或者竞标工程的项目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政府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试行1年。《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浏政办发〔2017〕13号)同时废止。浏阳经开区参照本政策执行。
附件
概 念 界 定
1.世界500强企业是指近三年上榜财富中文网榜单的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是指近三年财富中文网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榜单上榜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是指近三年全国工商联榜单上榜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均按照长沙市级标准进行认定。
2.先进制造业项目是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再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等“三主四特两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专精特新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的项目。
浏阳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解读《浏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