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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推进“个转企”十条措施》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3-02-21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推进“个转企”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推进“个转企”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2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19〕23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个转企”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1号)等精神,进一步鼓励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引导重点对象。将注册登记2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和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引导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同时大力支持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二、优化商事登记服务。开设“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优化“个转企”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办、就近办、“一件事一次办”,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申请注销登记时,免予提交清税证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个转企”企业,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和出资人身份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经营等许可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申请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免予产品发证检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财政奖补力度。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纳税申报额达到100万元且有税款入库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个转企”企业或“个转企”规模以上企业,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个转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按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个转企”企业,长沙市、浏阳市财政分别按1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补助;当年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个转企”企业,长沙市、浏阳市财政分别按5万元/家的标准进行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备案证明的项目,可申请省、长沙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可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类奖补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其应缴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的税率征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个转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后,按规定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个体工商户登记业主与其转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税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五、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为转型企业就近申请商标、专利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转型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转型后可继续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均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七、落实社保优惠政策。“个转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新设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进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可按《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八、做优金融扶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规范服务收费。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合作渠道,支持转型后企业的融资需求。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向转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协助企业按定向需求匹配合作机构,指导企业通过线上申请贷款。(责任单位:金融事务中心、人民银行浏阳支行、财政局)

九、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及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等,可延续至转型企业。给予转型企业采购支持,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各相关部门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财务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大力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提高其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金融事务中心)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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