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市政府与政府办文件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3-12-20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5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69号)、《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201964号)、《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2019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科技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以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由相关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公正公开、规范高效、鼓励创新的原则,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类别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前资助两类资金支持方式,并根据支持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一)前资助。项目立项后,根据相关批文对项目进行事前资助,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成果或服务绩效,按规定程序通过立项、验收后,给予资金补助。

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令性项目分类支持。

(一)重大专项项目支持金额10万元—20,聚焦浏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主要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该计划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单独发布申报指南原则上采取前资助方式。

(二)重点项目支持金额6万元—10、一般项目支持金额3万元—5,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在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指令性项目主要支持上级文件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应急性任务,由市科技局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前资助方式。

第三章 职责界定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各方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

第八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及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

职责

(一)编制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二)负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踏勘;

(三)组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依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四)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推荐单位是指有项目推荐审查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包括:浏阳市有关主管部门,浏阳市辖区内乡镇街道等。职责

(一)负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真实性的核实工作;

(二)协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目承担单位是指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职责

(一)负责填报注册信息、项目申报材料、附件材料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负责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做好项目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是指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的专家。其职责

(一)依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咨询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二)依法尊重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依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发布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类别方向以及申报时间、方式等。

第十四条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浏阳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立项支持的其他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四)具有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七)无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严重环保违法等行为。

第五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为项目推荐、形式审查、实地踏勘、项目出库、专家评审、行政审批项目立项、项目公示。项目立项采用专家评审制和审定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其中实地踏勘30分,专家评审70分。

第十项目推荐。市有关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核实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出具项目推荐意见至市科技局。

十七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时间要求关闭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单位资质、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整性等形式审查

十八实地踏勘。市科技局开展实地踏勘考察评分,凡申报主体合法、项目真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十九项目出库。市科技局根据浏阳市有关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推荐意见以及实地踏勘考察评分,择优确定项目出库名单。

第二十条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对出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过程中应邀请特约人员全程监督

第二十行政审批。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计分情况和实地踏勘评分意见,根据市政府年度资金预算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明确项目类别和支持额度,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二十项目公示。经审批同意后的拟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应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文件

第二十项目立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包括发布验收通知、组织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公示验收结果、运用验收结果

第二十发布验收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发布项目验收通知,项目合同执行期满或合同指标基本完成且临近项目合同执行期的,均可参加验收。

第二十组织验收。由市科技局现场验收或会议验收等形式组织验收

  1. 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由实地验收和专家验收组成,验收最终分数由两者评分相加组成。实地验收小组由市科技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打分;专家验收小组浏阳市公共资源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交的纸质验收材料进行验收打分。

会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纸质验收材料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小组对纸质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分。

第二十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一)优秀。验收评审分数90分(含)以上的验收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验收评审分数在90分(不含)—60分(含)之间的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验收评审分数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一次验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自验收评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再次申请验收,经验收评审考核仍未合格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二十八公示验收结果。项目验收结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

二十九运用验收结果。验收评审结论优秀和合格的,由市科技局统一颁发验收证书。验收评审最终结论不合格的,不拨付项目资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一)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或不配合验收工作;

(二)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三)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技资金;

(四)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五)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编造科学技术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六)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三十条前资助类项目行文下达后,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拨付项目资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拨付项目资金。

第三十市科技局支出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费,按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10%列入科技计划年度预算。用途包括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管理人员培训、项目评审、验收、信用监管等。

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12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经开区、省级农业科技园等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或参照本办法执行,资金自行解决。




      13    

相关文档:
  • 图解《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浏阳市科学技术局解读《浏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