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财政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财政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质,提高居住质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规程》(DBJ43T344—201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1号)、《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0〕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33号)等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浏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二)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三)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四)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实施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街道主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城市景观要求,尽可能减少对既有住宅内部功能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各街道要把增设电梯工作作为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治理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多渠道调动业主实施积极性。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在市民之家设立统一受理审批窗口,受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审备案和验收备案;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含消防)备案,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档案的归集管理。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核备案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受理,依法监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监督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及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四)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补贴资金。
(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后业主续交、补交及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维保。
(六)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政策解释与宣传、业主协议资料的备案与公示公告,对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和调解。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人,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组织方案制定、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3名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原建设单位、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二)实施条件
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并满足以下条件:
1.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或本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增设电梯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增设电梯项目缺小区红线图、初步设计超出本条规定要求等原因,需先行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确有需要现场勘察的,由市住建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3.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协商确定一名增设电梯业主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受委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则增设电梯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为电梯使用单位。
(2)增设电梯资金筹集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3)增设电梯工程(包括电梯采购等)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和分摊方案。
(4)增设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等)筹集和分摊方案。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三)公示要求
1.增设电梯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指导和监督实施主体将增设电梯的协议、设计方案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附件3)。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社区、街道组织调解的,由街道、社区出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社区、街道备案意见(附件4)。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审查
在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一窗受理,由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按《浏阳市既有房屋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提交申请资料。市住建局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联审备案,各自签署备案意见(应当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二)工程施工
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备案手续,由市住建局安排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对基础、主体阶段进行现场指导服务;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并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监督检查。
(三)验收备案
增设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业主代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提供)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同时提供工程相关质量检测资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实体结构检测报告或钢结构检测报告),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验收合格且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经备案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移交档案
验收合格已经备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要求将建设工程相关资料(附件6)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六、政府补贴与费用减免
(一)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后期运维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共同出资。业主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费用减免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在增设电梯的申报过程中,不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其施工图审查按规定报系统审查,审查费用根据相关文件由政府付费,依法应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政府补贴
1.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实施主体根据《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审备案和竣工备案表》《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档案移交书》等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补贴。
2.补贴时间及标准。自《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每部电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时间和细则由市住建局商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七、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承继出售人对增设电梯履行权利及义务;
(三)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供水、燃气、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施工,缩短施工周期,只收取基本人工和基础材料费用;
(四)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既有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五)增设电梯申请人委托的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签订《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电梯安装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六)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加建筑面积,暂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积极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各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精美浏阳”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一起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项目包装,建立激励机制,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二)建立协调机制。对业主因增设电梯而产生争议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及小区“微网格长”“红管事”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组织协调和调解,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化解工作,引导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街道司法所应积极介入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支持。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九、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9日起施行。
附件:1.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2.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3.公示(范本)
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街道、社区备案意见(范本)
5.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陪审备案和竣工备案表
6.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档案移交书
附件1
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附件2
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一、通用部分资料
1.申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报告;
2.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须提供);
3.本单元(栋)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本单元(栋)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增设电梯征求业主书面意见;
5.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协议);
6.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公示日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
7.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街道、社区备案意见;业主房证资料核验情况说明。
二、各职能部门所需资料
(一)市住建局
1.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审备案和竣工备案表(附件5);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结构及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由设计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意见);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增设电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原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原件)(提交原件核对);
6.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总包、施工、设计、勘察<前4项为要件>、监理<非要件,如有提供>)(原件)。
(二)市自然资源局
1.用地红线、国土证或国土分户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既有房屋总平面图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电梯平面布置图3份(加盖设计单位签章、注册签章、提供1份电子文档)。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4份,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网上提交告知申请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施工单位无登录账号,需参照《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资质审验须知》至长沙市场监管局申请账号;
2.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
4.电梯安装单位不是电梯制造单位的下属单位,必须出具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安装的委托书。
附件3
公示
(范本)
小区/宿舍 栋 单元相关业主:
本单元增设电梯事项,现有本单元建筑物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文件精神,按照《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屋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浏住建联发〔2021〕5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 社区居委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反映,公示期内不反对视为对本单元增设电梯无异议。
附件:1.增设电梯协议书
2.业主征求意见表
3.业主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材料
社区居委会(盖章)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街道、社区备案意见
(范本)
兹有 街道 社区 小区 栋 单元,共有业主 户,经 户业主签名同意增设电梯。
经核实,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XXX(XXX栋XX单元XXX房)、XXX(XXX栋XX单元XXX房)(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向社区书面提出异议,诉求分别是:XXXX提出XXXXXXX;XXX提出XXX。XXXXX街道/社区与提出异议业主XXX、XXX分别于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协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就其反映的诉求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因目前已有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签订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根据《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屋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浏住建联发〔2021〕5号)相关规定,现予以备案。
(社区盖章) (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审备案和竣工备案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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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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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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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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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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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结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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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建筑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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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局 竣工验收 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市场监督管理局竣工验收 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
附件6
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档案移交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档案内容 |
表格编号 |
备注 | |
1、申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报告;征求业主意见资料;业主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业主房证资料核验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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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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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总包、施工、设计、勘察<前4项为要件>、监理<非要件,如有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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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设电梯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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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及公示照片;街道、社区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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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设备、结构及消防安全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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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详勘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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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审备案和竣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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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梯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施2020—227a/227b/22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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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装和功能检查记录、检验报告(施2020—22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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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20—0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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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梯使用标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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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梯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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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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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责任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档案接收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此档案移交书第9、10、11点按照湘建〔2020〕97号文件中房屋建筑工程归档文件目录表格样式移交资料;
2、备注栏填写说明:有填写“√”,无填写“○”及其他备注情况;
3、增设电梯工程档案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存城建档案管,复印件存申请人处;
4、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两份、城建档案馆一份。
图解:《浏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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